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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自治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的通知

宁夏政协网 www.nxzxb.gov.cn    2012-1-5 9:57:26

宁政协办字〔2011〕69号

  自治区政协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至14日(星期六)在银川召开,会期4天半,请各位委员届时出席。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并审议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列席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讨论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增选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会议邀请以下人员列席:(1)不是自治区第九届政协委员的驻宁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2)不是自治区第九届政协委员的自治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3)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负责人;(4)自治区纪委负责人;(5)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6)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7)自治区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8)中央驻宁单位(含企业)负责人;(9)宁夏社会主义学院、伊斯兰教经学院、文史馆负责人;(10)不是自治区第九届政协委员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11)不是自治区第九届政协委员的自治区政协厅级干部及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12)不是自治区第九届政协委员的各市、县(区)政协主席。上述(3)、(4)、(5)、(6)、(7)、(8)、(9)项中已有自治区第九届政协委员的,不再安排列席人员。

  委员接到通知后,请及时与所在单位接洽,请委员所在单位为委员赴会提供条件,并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各市、县(区)政协接到通知后,请与所在地的自治区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联系,协助做好赴会准备。

  要求大会发言的委员和党派、团体,请将发言稿于12月30日前提交或寄送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并提交电子版或发送电子邮件(nxzxbgtyjs@163.com),大会发言稿要求2500字以内。提交提案的委员和党派、团体,请于2012年1月12日上午8:00前,将提案交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截止日期以后提交的提案,按平时提案处理。

  乘坐公共汽车或火车的委员,请与当地交通、公安部门共同商定乘车事宜,以确保准时、安全到会。需要接站的委员,请将车次、时间提前告知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行政接待处,以便安排接站。

  会议不安排非会议人员食宿,请委员和列席人员勿带随员。

  报到时间:2012年1月9日(星期一)8:30—18:00

  报到地点:银川国贸中心假日酒店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
  0951—6014688  13895116806  秘书处  陈丽娟
  0951—6035753  13519515688  研究室  沈  燕
  0951—6090196  13995010420  行政处  薛新勤
  0951—6073763  13995193566  提案办  王  彬

                         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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