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中央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出的一项战略性决策。自2008年在全国开展选聘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以来,大学生“村官”充分利用自己的特长,积极创业,带领村民共同致富,为建设农村、服务农民、发展农业做出了贡献,同时自身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
民革宁夏区委会认为,目前来看,尽管组织部门在大学生“村官”工作中做了较多努力,大学生“村官”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我区大学生“村官”在干事创业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大学生“村官”虽属所在乡镇管理,但乡镇既不能以一名普通乡镇干部去管理和要求,又不能以一名农村干部去对待,大学生“村官”定位尚不明确。大学生“村官”中,创业的人数占选聘村官总数比率较低。一方面在于村干部对大学生“村官”认识不够,认为大学生“村官”比自己学历高、年轻、有思想、有活力,怕大学生“村官”抢了自己的饭碗。另一方面,部分大学生“村官”参与选聘的动机不纯,到村任职多是为了积累考公务员、考研、提拔等基层经验。
鉴于此状,在自治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民革宁夏区委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提案中建议,结合大学生“村官”工作特点,我区应进一步细化其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大学生“村官”主要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单位不得借调使用。同时建立县、乡、村三级百分制量化测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提拔任用的依据。
与此同时,提案还建议探索形成县级领导联系、乡镇领导指导、村干部帮教的三级帮带培养模式,逐步建立“提升素质、服务三农”培训体系,把大学生“村官”培养纳入乡镇公务员定期培训的序列,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官”到信访、综治等急难险重岗位接受锻炼、增长才干,不断提高大学生“村官”服务“三农”的实践能力。政府应将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健全社会保障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制度,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重大疾病等商业补充保险,着力优化大学生“村官”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