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区已经在土地和矿业权交易、药品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在公共服务平台内部实现了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药品、产权等电子交易系统的对接。电子招投标系统已具备上线运行条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施工项目已上线试运行。但是,我区在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资源交易“阳光”化运行、市场化配置、合理化定价、在线化操作进程中,仍存在综合管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和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之间关系不顺,管理“越位”或“缺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缺乏地方性公共资源交易条例。目前的法律法规,虽然对公共资源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但这些规定出自不同的部门,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
二是协同监管合力尚未形成。当前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各自为政的情况比较普遍,协调机制不健全,监管缺位错位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是信息共享的互通渠道不畅。电子化交易服务工作不够精准,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工作还在路上。
四是缺乏对市场主体的社会监督机制。
建 议
(一)尽快出台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通过自治区人大立法,以立法授权或集中委托的方式,将分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赋予市场或新设立的综合监管机构集中行使,明确综合监管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能等内容,厘清与行业监管部门职、权、责及相互关系,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监管机制,克服多头分散监管弊端,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提供法制保障。
(二)建立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的突出问题,共同推动公共资源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分工明确、协调有序、执行有力的自治区级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分散、力量薄弱等矛盾。
(三)运用大数据实施动态监管。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阳光公开无死角。加快实现交易信息在线查询、评标评审全过程在线查看、交易痕迹在线追溯、监督管理在线实施。及时形成“平台之外无项目、平台之外无资金”和“一张网汇聚所有信息、一平台监管全部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格局。
(四)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加快建设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征信系统,建立有效的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和完善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在线监管、全过程监管,构建依法监管与信用激励约束、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格局,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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