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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2018-01-17 16:00:51   来源:宁夏政协办公厅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政协,自治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25号在银川召开。为做好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自治区战略部署、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三)提案应符合规范要求。每件提案均要填写案由(题目)和提案者。联名提案,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者,签名列于首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请在提案者处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公章;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提出的提案,除在提案者处签署界别、小组或联组名称外,还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尽可能通过宁夏政协网站“政协提案在线办理系统”提交提案,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五)用纸介质提交的提案,提案内容可书写也可打印,不论哪种形式,均须与填写好的提案首页一并提交。书写的提案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用纸,不可用铅笔;打印的提案,请用A4纸,同时提交相同格式的电子文本。

(六)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由于会期短,提案审查时间紧、任务重,请认真做好提案准备工作,力争在全会前提交提案。

二、不予立案的情形

(一)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三)国家明令禁止的;

(四)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五)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六)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七)属于学术研讨的;

(八)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以及反映单位之间纠纷的;

(九)单纯要求机构编制,或为具体项目争取资金的;

(十)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十一)指名举报的;

(十二)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

(十三)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十四)超出自治区管辖和职责范围的;

(十五)其他不予立案的。

三、提交形式

(一)将提案直接交送或邮寄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提案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18时;

(二)利用宁夏政协网站(http://www.nxzx.gov.cn/)“政协提案在线办理系统”提交提案;

(三)利用电子邮箱:nxzxtaw@163.com

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人:王晓岚   窦思怡

联系电话:(0951)6073763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50号

   编:750001

附件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选题参考题目

 

  

             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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