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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常委会议的通知
2018-10-26 15:16:37   来源:

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各民主党派宁夏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自治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自治区政协定于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召开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常委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传达全国政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精神和第七次提案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如何提高我区科技创新能力”专题议政;审议通过《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委会议工作规则》《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审议决定有关机构、人事事项。

二、时间地点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上午9时,在银川国际交流中心(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222号,亲水北大街与贺兰山路十字往北600米,电话:0951-6871888)召开,会期一天半。

三、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

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

1.住宁全国政协委员,在银自治区政协委员,部分银外自治区政协委员,预约发言委员;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科协、宁东管委会负责人;自治区政协机关正处(含)以上干部;自治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各市、县(市、区)政协主席;

3.部分企业、有关大学、科研院所负责人:神华宁煤集团、宁夏大学、宁夏农科院、宁夏林科所、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西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夏汉尧石墨烯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太镁业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力成电器集团、宁夏共享集团、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宁光仪表、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请将书面请假手续于2018年10月29日前传真至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秘书处(传真:0951-6093304)。

(二)自治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预约发言委员以外的自治区政协委员,只列席10月31日开幕大会和上午的学习讲座。

(三)家在银川的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银川市以外需安排住宿的人员,请于10月30日15:00—18:00与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行政接待处联系(电话:6090196;13995010420)。

(四)会议资料统一摆放会场,请参会人员于会议当天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履行签到手续。

(五)请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人民政协报驻宁夏记者站、宁夏新闻网、华兴时报社届时安排记者报道。

 

 

                      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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