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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霞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决定
2020-01-05 13:10:01   来源:宁夏政协网

关于接受刘霞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决定

(2019年1月4日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刘霞因工作调离宁夏,提出辞去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根据自治区党委决定,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刘霞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

【责任编辑】:孙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