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霞等 7人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0年1月4日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刘霞、赵志刚、石七林、孙颖、张雪峰、蔡爱东、李晓龙等7名委员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接受上述7人的请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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