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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霞等 7人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0-01-05 13:12:44   来源:宁夏政协网

关于接受刘霞等 7人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0年1月4日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刘霞、赵志刚、石七林、孙颖、张雪峰、蔡爱东、李晓龙等7名委员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接受上述7人的请辞。

【责任编辑】:孙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