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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大会发言事宜致委员的一封信
2020-11-06 16:22:59   来源: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各位委员:

  大会发言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更好凝聚共识的重要方式,是展现政协形象,提高政协会议质量,展示委员履职风采的重要平台。为做好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大会发言工作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致函如下。

  一、大会发言内容要求

  大会发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新方位新使命。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紧扣自治区“十四五”和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充分展示人民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良好精神风貌和丰富履职成果。

  大会发言要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努力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内容具体;行文要直入主题、不讲空话套话、言简意赅、层次分明;语言要生动、有感染力。

  二、大会发言提交程序和稿件处理办法

  大会发言分为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每篇口头发言在1500字以内,书面发言在2500字以内。

  提交大会发言,需填写《大会发言登记表》(请登录“宁夏政协网”下载)(详见附件)。以党派、团体名义提出的大会发言,须由该组织负责人签发;以界别提出的大会发言,须由召集人签名。

  大会口头发言的遴选和安排,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大会发言工作规则》进行。凡提交而未安排作口头发言的材料,作为书面发言印发。

  三、大会发言截稿时间

  为便于遴选口头发言稿件,所有稿件请于2020年12月25日前提交大会发言组。

  四、大会发言的提交

  请您在提交稿件前,认真审核材料中所有数据和可能涉密的内容,引用数据要以国家权威机构发布为准,确保准确。

  请将大会发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大会发言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书面材料邮寄至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研究一室725室。

  电子信箱:nxzxdhfy@163.com

  邮政编码:750001

  通信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50号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联系人:杨晓玲  0951-6035753(传真) 13895019981

  附件: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大会发言登记表

  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孙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