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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意见
2012-12-11 15:32:05   来源:宁夏政协

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意见

2004317日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

11次主席会议通过,2009216日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

第九届委员会第12次主席会议修订)

宁政协办字〔20099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20055号)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精神,自治区政协要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政协机关要更好地为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创造条件。现就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发挥作用开辟畅通的渠道

(一)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注意听取参加自治区政协有关会议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政协中的作用。

(二)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视会议内容,邀请没有担任政协委员、常委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列席会议。支持民主党派在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言和提出提案。

(三)坚持政协主席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也可临时召集。

(四)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召集的学习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视内容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参加。

(五)政协召开的各种通报会、协商会及参观考察等活动,视内容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参加。

(六)充分重视并认真办理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提案和社情民意反映,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二、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工作联系

(一)政协秘书长会议作为协商形式,每半年举行一次,协商讨论政协机关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的共同事务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商处理有关的具体问题,通报情况,交流信息。

(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建立经常性的对口联系。

(三)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共同开展一些调查研究、咨询服务、走访慰问等活动。

(四)《华兴时报》要重视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政协机关要尽力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一)政协领导、政协机关应协助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和加强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联系。

(二)对民主党派、工商联自身建设以及工作、生活条件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政协党组可向党委、政府及时反映,协助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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