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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养老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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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

 

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97.41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由40.39万人增加到69.28万人。按照国际标准,我区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空巢、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持续增加,养老成了重大问题。   

目前我区养老存在问题:一是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较低。目前全区90%以上的老人选择居家社区养老,但相应的服务跟不上,部分社区未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娱乐服务等基本服务;绝大多数社区没有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短期托养等养老专业服务。二是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严重短缺。我区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寥寥无几,而且利润微薄;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也因没有稳定持续的资金支持,难以发展壮大。三是社区养老服务缺乏政策扶持。我区的养老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养老机构,对社区养老缺乏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与机构养老相比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居家社区养老发展后续乏力。四是医养结合深度不够。虽然社区卫生院对65岁以上老年人都已建档立卡,与家庭医生进行了签约,但家庭医生受条件限制,医疗服务项目少,经常性、及时性医疗不能保证,老年人大多数医疗需求还得去医院才能解决,特别是对失能老人不能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服务。五是养老护理人员专业化程度低。从事社区养老专业护理人员大多为下岗的40、50人员和农村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专业技能低,只能做助餐、助浴、助洁等一般性服务。

目前,我区90%以上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由于收费高、无亲人在身边等原因,老人们不愿意去。社区养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补充,结合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克服了机构养老长期离家的缺陷,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当大力发展。建议:

   一是提升社区养老覆盖面。制定社区养老业发展五年规划,争取五年内实现全区社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全覆盖。对新建小区,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机制,按每百户20平方米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参与规划评审验收。对老旧小区,可采取回购、插建、利用闲置资源等多种方式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的标准,由政府进行回购、置换依托品牌养老机构,实行机构社区居家融合发展整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饭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城市居家社区养老资源,依托较大的场所整合建设。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闲置资源,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农村社区应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

    二是扶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培育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保障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由各级民政部门或街道、社区免费提供,由各级民政部门统一招标具有较高资质、较强运营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运营,3至5年为一个运营周期,按等级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居家失能、失智老人签约服务,按机构养老床位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签约为家庭养老床位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规定给予适老化改造补贴。对我区户籍的分散供养城乡特困人员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助,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助餐服务时,给予就餐补助。政府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引导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积极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

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整合一个社区或几个社区内衣食、住、行、医等资源,创新社区养老的服务项目和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体系化、嵌入式服务。在为老年人搞好日常生活料理服务的前提下,不断向医疗卫生保健、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延伸。

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并依法加强保护。对已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不得要求其必须设立子公司。非营利性养老组织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五是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建立鼓励养老护理员从事养老服务有关补贴制度。对与养老护理员签订用工合同、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养老服务组织,政府给予岗位综合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养老机构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上实际工作满5年,按规定给予入职年限补贴;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5个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分别给予岗位津贴。

六是积极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选择有条件的社区,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要求,开展创建活动,促进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提案清单

序号 清单内容 补充说明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序号 清单内容 补充说明 办理措施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明年待落实事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