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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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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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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类别
提案内容
2018年5月15日,国家工信部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强制执行。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55KG、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400瓦、电池标称电压≤48伏一系列控制性指标,而超过以上指标的都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应该划归“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按照驾驶证准驾车型来说,驾驶人员均须考取E照或F照方可驾驶。这对厘清电动自行车概念,治理低速电动车辆市场混乱经营,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供了法律依据。虽然各相关部门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采取了一些行动,但尚未达到治标的效果。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的概念不清晰,往往将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也笼统划入电动自行车范围,加之部分不良商家混淆宣传,造成部分群众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中“误入歧途”;二是负有执法责任的各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并不到位,表现在道路通行中超标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路上横冲直撞,严重干扰了非机动车行驶秩序。“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由于这些车辆基本未购买第三者强制险,往往给当事人双方都造成超出预期的损失。
建议:
1.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宣传普法力度,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制作成各种通俗易懂的宣传品在电动自行车经销点、集市、初中以上学校进行宣传,同时丰富宣传手段,利用多媒体工具进行网络宣传。
2.相关执法部门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网点的日常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3.交通警察部门在日常执法中严查超标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违法行驶、无照驾驶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倒逼电动自行车市场早日走上规范化道路。
提案清单
|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措施 |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