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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备电厂规范管理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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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区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共有 36家,总装机容量359.29万千瓦。202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进一步规范管理燃煤自备电厂工作方案》(发改体改〔2021〕1624号),要求燃煤自备电厂服务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大局,按电网调度要求应开尽开,禁止燃煤自备电厂停机从公网购电,但此文件未有效执行,在电力保供、电网运行、政府性基金收取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自2021年下半年煤价上涨以来,较高的燃料成本与自备电厂附加费,致使很多燃煤自备电厂没有发电积极性,在满足最基本的工业生产用气需求外,宁可购电也不愿意自发。且电力供需紧张时期,燃煤自备电厂机组非停、发电受阻等情况严重,现有政策缺乏对燃煤自备机组运行状态的考核约束,加剧了全区电力保供压力。二是由于历史原因,自备电厂在项目核准、发电许可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问题,部分机组缺少核准手续或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孤网自备电厂违规问题更为突出,部分孤网自备电厂核准手续批建不符,同时存在自备电厂企业私自与电网供电设备连接的隐患,严重危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三是部分自备电厂对于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存在欠缴问题,电网企业与自备电厂作为平等市场主体,对于欠缴基金企业缺乏有效约束手段。此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孤网自备电厂政府性基金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电网企业不掌握相关数据。四是自备电厂在企业内部大都实行车间化管理,其管理人员技能水平、设备运维水平普遍低于公用电厂,造成非计划停运率较高,频繁冲击大电网,对大电网安全运行造成一定影响。另外,燃煤自备机组年平均发电小时数高于公用火电机组,且大都不参与电网调峰,不利于市场公平,同时侵蚀了清洁能源发电的消纳空间。五是部分自备电厂未安装计量采集装置,政府性基金征缴缺少电量统计依据,电网企业对自备电厂缺乏有效约束手段,特别是孤网自备电厂日常管理相对独立,与电网企业基本无工作联系,由于无强制及惩罚措施,部分电厂不同意加装电网计量采集装置,造成发电量数据无法准确统计。同时,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对于自备电厂计量采集装置安装工作的支持程度不够,电网企业推进此项工作困难较大。且部分自备电厂投运较早,计量回路老旧、间隔空间狭小,暂不具备计量采集装置安装条件。

    为规范全区自备电厂管理,促进全区自备电厂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维护全区供用电和电力市场秩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完善核准许可手续。统筹考虑各方面情况,区分增量和存量,按照“严格控制增量、逐步规范存量”的原则,依法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管理。在严控增量方面,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严禁新增燃煤自备电厂。在整顿存量方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违规建成燃煤自备电厂,限期完善相关资质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是严格落实环保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将治理燃煤自备电厂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方案。以燃煤自备小机组为重点,加强能耗及环保在线监控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能按期完成节能、环保改造,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加大处罚、责令停产或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关停。同时,督促自备电厂企业落实自治区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提升全区新能源消纳能力。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促进企业公平负担。由税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牵头,电网企业配合,对自备电厂加装发电、上网、厂用电、自发自用关口计量采集装置,对于不具备计量装置安装条件的,由自备电厂所属企业投资改造,对于拒不装表或拒绝投资改造装表条件的自备电厂,由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进行督办整改,为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征收提供精准依据。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自备电厂基金征缴工作,电网企业配合对已安装计量采集装置的自备电厂按月提供电量数据,推动基金应缴尽缴。

    四是加强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进一步规范管理燃煤自备电厂工作方案》(发改体改〔2021〕1624号)要求,加大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燃煤自备电厂与公网并网运行。按照逐步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标准管理的原则,敦促并网自备电厂严格执行调度规定,服从调度运行安排,合理组织设备检修和机组启停,做好人员培训,全面落实电力系统安全运行责任。禁止自备电厂对外转供电,鼓励燃煤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

   五是完善自备电厂管理机制。自治区层面建立由发改委牵头、环保、税务、电网等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明确燃煤自备电厂规划、建设、运行、基金征收、环保排放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和要求,研究出台规范燃煤自备电厂建设运行的管理办法及专项治理方案,把对燃煤自备电厂的指导、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提案清单

序号 清单内容 补充说明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序号 清单内容 补充说明 办理措施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明年待落实事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