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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我区青少年法治教育模式整治“校园欺凌”的提案
立案
办理中
已完成
提案人
民盟
提交时间
提案届次
提案类别
提案内容
青少年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飞速发展,青少年受网络媒体、网络游戏等影响加大,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校园欺凌”等现象呈现低龄化和易发高发态势。比如大家都痛恨的“砸车”事件,这些案件看似很小,但频频发生,很多此类事件均为青少年实施,给被害人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随着社会发展,一些家长忙于工作和生计,导致青少年家庭教育缺失,很多青少年因此放任自我,逐渐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因为这些孩子未达刑事犯罪年龄,法律不能进行刑事处罚,按要求只能返回校园,而这些这些问题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和“校园欺凌”行为反反复复,可能又会影响身边的同学一起实施违法犯罪。对于这些不服从教育的青少年学校也不能开除,而实事上他们的情况已经不适合在普通的学校接受教育。长期以来,对于遏制青少年这些现象发生的措施很多流于形式,或发挥作用并不明显。
一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程式化。每年的“开学第一课”“交通警示教育”等,多为一次性宣传,缺少经常性和硬性约束措施,青少年法治教育成为一种“完任务”的工作。二是青少年违法处置简单化。青少年违法犯罪以简单的教育训诫为主,缺少必要的惩戒措施,违法成本低也导致青少年对违法犯罪和“校园欺凌”等行为的认识不足,给青少年未来成长埋下隐患。三是法治副校长履责形式化。当前,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各个中小学都按要求聘请了法治副校长,主要由公检法司等部门指派或由学校聘请律师等方式进行配备。但法治副校长仅在每学期为学生讲一堂法治课或在学校出现事故纠纷等情况时参与解决,其他时段几乎不发挥作用。四是青少年法治管教机构缺失。目前,在外省市一些地方已建立了专门学校对构成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但我区尚无专门对实施违法犯罪和“校园欺凌”等行为的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治的专门机构。
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探索合理设置学校法治课教学。探索将思政课与法治课结合,整合为一门综合性教学课程,纳入日常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考核测评。
二是严格规范法治副校长职责履行。严格落实法治副校长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职责范围,建立完善的法治副校长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督促法治副校长认真履行青少年法治教育责任。
三是创新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治模式。依托基层司法所,探索常态化开设问题青少年短期法治教育矫治班,将辖区内学校实施违法犯罪和“校园欺凌”等行为的问题青少年集中起来进行法治教育矫治,由基层人民政府及司法所提供问题青少年短期法治教育矫治班开设场地及设备,统筹安排辖区内学校法治法治副校长、法官、检察官、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进行授课,并进行法治知识测试等考核,考核合格后返校就读。
四是设立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治学校。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要加强建立教育管理问题学生的学校,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建议,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及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治工作,借鉴外省市专门学校开设经验做法,设立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治学校,加强问题青少年教育引导和矫治,进一步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
提案清单
|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措施 |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