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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级工人文化宫建设的提案
立案
办理中
已完成
提案人
陈克安
提交时间
提案届次
提案类别
提案内容
202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中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出,“加强工人文化宫规范化建设管理,‘十四五’期间,全国建设100家标准化工人文化宫”。《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实施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乡镇综合文化站达标升级工程。”《工会法》提出“政府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目前,全区县级工人文化宫建设工作较为薄弱,以吴忠市为例,下辖5个县(市、区)均没有标准化工人文化宫。
建 议:
1.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按照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规范建设、全面覆盖的基本要求,将全区各县工人文化宫建设和管理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同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预算,完善以工人文化宫为主体、职工文化服务站为辅助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
2.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社会功能对工人文化宫进行分类,为广大职工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划入公益一类;为广大职工提供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主要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划入生产经营类,持续加大地方政府对县级工人文化宫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保障力度。
3.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保障机制。对全各县工人文化宫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提供基本文化服务项目,推动落实财政保障政策,争取地方政府以项目补贴、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工人文化宫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给予支持。推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细化便捷办税服务举措,提供税务优惠政策。
4.科学规划发展布局。推动工人文化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发展平衡、运行有效的发展格局,加强职工群众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区和职工文化服务阵地缺乏的县级工人文化宫建设,使之成为导向坚定、特色鲜明、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职工活动场所。
5.加强服务阵地保护。依法保护工人文化宫阵地和设施,以工人文化宫为主的职工服务阵地建设立项,不得更改名称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工人文化宫的功能、用途或妨碍其正常运营,不得将工人文化宫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涉及需进行职工安置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6.科学规范实施建设。工人文化宫建设建议选在城市商务或政务中心及交通便利、职工集中的地方,方便职工群众参与和活动。在外观设计上,应突出安全、实用、简约特色,统一色调标识,悬挂工会会徽,增加工会元素。在功能设置上,突出公益属性和服务特色,满足职工教育培训、帮扶服务、权益维护、文化娱乐、运动健身、法律咨询、互助保障、就业创业、技能竞赛、工运展示等多元需求,增强使用成效。
提案清单
|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措施 |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