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提案
立案
办理中
已完成
提案人
提交时间
提案届次
提案类别
提案内容
为遏制学生欺凌事件,自2016年开始,教育部联合多个部门制定了相关规定。2021年实施的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学生欺凌进行了明确定义并提出了相关各项防治要求。
尽管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学生欺凌防治,但严峻的客观现实仍然值得警惕和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19年发布的《数字背后:结束学校暴力和霸凌》中指出“(全球范围内)32%的学生在上个月被学校的同龄人欺凌至少一次,同样比例的人遭受了身体暴力”;2019-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教育治理现代化课题组在我国山东、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四川等六省进行实地调研,分别对省会城市、地级市及县级市的中小学进行抽样调查,样本涵盖东中西部地区130余所中小学的1万余名学生,结果显示“学生欺凌的发生率为32.4%,近年来校园欺凌发生率总体呈降低趋势,但发生率仍旧偏高。”结合本地区相关工作经验,当前在家庭、学校中对欺凌防治的认识宣传相较以往有显著进步,但在信息统计、欺凌排查、制度建设、规范化处置、事后跟进干预等全流程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为此建议:
1.着力构建学生欺凌信息上报及核查体系
近年来,本地个别欺凌事件因相关视频被发布到互联网后引起了区域舆情风险。鉴于学生欺凌问题客观存在的隐蔽性、高发性、重复性等特点,有必要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建立各级学校学生欺凌事件统计、上报、跟踪及核查体系,敦促学校开展各类自查活动,基于学校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并开展不定期抽检。在排查过程中不能漏掉任何一个可能被欺凌的学生,形成专项调查报告并及时公布。
在考核评价方面,应注重多标准共行,避免简单的仅以欺凌发生数量作为单一考核标准,而应重点关注欺凌事件的处置效果、经验总结及改进措施,防止学校担心上报欺凌事件本身产生管理责任,促进校方将重点落在欺凌干预和处置环节。
2.着力提升学生欺凌常态化排查工作质效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规范均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但结合我们的工作实践,当前多数学校对于学生欺凌的预防仍停留在间歇性、非制度性的入校法治宣传,且宣传效果参差不齐。为了有效预防欺凌事件的发生,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级学校是否严格落实常态化欺凌防治调查等法律法规要求予以重点关注,推动包括专项调查评估在内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律师行业等相关单位组织可尝试建立学生欺凌防治专家库,制定相关标准筛选有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背景的相关人员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欺凌预防的工作质量。
3.着力优化学生欺凌干预处置流程
实践中欺凌事件发生后,矛盾往往集中在是否构成欺凌的认定。单纯由校方、班主任直接定论,难以有效定纷止争,进而对欺凌者、被欺凌者及双方家庭甚至校园环境难以起到有效的干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明确提出“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建议对各级学校学生欺凌治理组织的建立、运行情况加大关注和考核力度,确保欺凌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有公信力的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对欺凌者、被欺凌者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
对涉及各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还可以与妇联、社区、检察机关未保部门等单位联动合作,引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从而从源头上有效降低欺凌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各方孩子及家庭提供真正有效的帮助服务。
4.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防共治氛围
在宣传欺凌防治工作方面,建议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学校外,还应大力发挥其他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单位和组织的力量,在家庭层面需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落实。
学校层面除了加强班风校风和各项制度建设外,还应该针对容易成为欺凌者或被欺凌者的个体(转校生、身体容貌有缺陷、家境极贫极富、离异家庭及留守儿童等)重点加强关注和保护;完善校园欺凌排查基础设施,在学校各处死角安装监控设备,引进智能监管平台,一旦监测到疑似欺凌行为的发生即刻发出预警,并留存现场监控视频。
社会层面需要普及和深化对学生欺凌问题普遍性、隐蔽性、重复性等特点的认识,消除“欺凌就是打打闹闹”、“一个巴掌拍不响”、“熊孩子”等简单、错误思维,正视并重视欺凌问题,全民共同关注,加强共防共治。
提案清单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措施 |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