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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区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工作机制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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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在考取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须在律所实习(以下简称“实习律师”)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执业,目的是通过一年实习,培养实习律师初步执业能力和专业素养。但受律所及指导律师业务种类、业务量限制,实习律师得到的锻炼可能难以达到预期。
宁夏的实习律师数量每年以近400名的数量增长。若能将其中一部分实习律师派驻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从事案件审判辅助工作,可充分了解法院工作流程具体实务操作,学会从法官裁判角度分析研判案件,按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正确职业信仰。一方面有利于实习律师迅速成长,另一方面可帮助法官实现非核心事务有效剥离,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派驻实习律师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可创新我区实习律师培训方式,拓宽法院法官助理来源渠道,加深法官与律师群体之间的职业了解和认同,实现法官与律师的双向良性互动,推动法律职业共同建设。全国目前已有江苏、四川、重庆、福建、安徽等省市在推行这方面工作,有成熟经验可借鉴。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实习申请推荐机制
1.申请条件
派驻到法院的实习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品行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政治素质较好;已在我区各市律协登记申请执业实习;年龄在35岁以下且剩余实习期限不少于6个月。
2.申请程序
实行双向匹配机制。法院根据需求,向我区各市律协提出到法院实习的实习律师数量和要求,各市律协也可根据实习律师培养需要,主动向当地法院提出实习需求。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所在律所同意后,法院对申请人员审核后择优确定人选,并与各市律协签订委托实习协议。
3.实习期限及形式
在法院的实习期限应不少于6个月,具体以当地法院工作需要为准。在法院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法院安排一名法官作为指导老师,实习律师在法官指导下从事案件审判辅助工作。在法院的实习时间相应折抵实习律师实习期。
二、建立实习人员管理机制
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日常管理以接收实习的法院为主,所在律所和各市律协共同履行对实习律师的管理职责,定期与指导法官及时沟通,了解实习情况。
实习律师在法院的实习期限届满,终止实习,由法院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市律协,并附书面考核评语。考核内容为完成工作量情况、作风纪律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三、建立实习人员纪律制度
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所在法院日常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审判纪律、保密规定,杜绝出现违法违纪情况。
在法院实习期间,实习律师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所在法院应将有关情况通知各市律协和所在律所,各市律协和所在律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法院。
四、建立实习人员保障机制、
法院接收实习律师实习,应当提供实习的工作便利条件,对实习律师发放交通、生活补贴,保障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需求。
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所在法院应及时通知各市律协和所在律所,由所在律所依法申报工伤。
提案清单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措施 |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