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提案公开 > 所有公开提案

513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机制的提案

立案

办理中

已完成

提案人

提交时间

提案届次

提案类别

提案内容


案由: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日常用药储备量的增加不可避免地导致家庭过期药品的出现。据统计,我国一年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对于过期药品的处置,大部分人会选择随意丢弃,据一项针对过期药处置的调查统计,95%的市民选择了丢到垃圾箱,1%的市民表示会定期理到药监部门确定的回收点,还有4%的市民选择了低价卖给“药品回收”的商贩。随意丢弃过期药品,药品中的有毒分解物溶解后,会造成空气、土壤和水源环境的污染。如果过期药品流入到不法商贩手中,经过重新包装再转卖,将会给患者带来难以预计的伤害。虽然这几年,在社区、药店等一些地方口开展了过期药品回收,但大多是“轻轻点水”,回收点非常稀少,没有广泛施行开来,老百姓也尚未形成习惯,绝大多数依然是往垃圾箱丢弃。如何处置家庭过期药品仍然是一个社会性问题。

  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回收机制。我国药品管理法虽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都做了明确要求,但对于过期药品特别是零散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尚缺乏具体规定。上海、太原、烟台等地先后出台了地方法规,规制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行为,取得了一些效果。建议从国家层面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全国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

   2、规范回收行为,畅通回收渠道。明确负责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主体机构,依托各个社区(村)卫生服务站或零售药店,建立固定的过期药品回收点,制定回收、登记、保存、销毁过期药品等统一的办法。同时,整个回收过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引入二维码对回收的过期药进行流程跟踪,保证过期药在回收发起、交接、运输、仓储、销毁各环节的衔接、监督和监控,实现过期药品回收全流程可追溯。

  3、加大财政支持,建立激励机制。建议制定出台有效的激励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制作回收设施用具,对企业回购药品费用给予抵税或补贴,鼓励药企、药店和社会组织参与药品定点回收和销毁,从而提高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积极性。


提案清单

序号 清单内容 补充说明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序号 清单内容 补充说明 办理措施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明年待落实事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