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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政策落地落实的提案

立案

办理中

已完成

提案人

,刘明

提交时间

提案届次

提案类别

提案内容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办学最为显著的特征,校企合作则是深度推进产教融合、深化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关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以及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规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支持政策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自治区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实施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等均提出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培育建设50个产教融合型企业”。自2020年以来,经过认定,先后有两批、共计22家企业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成为自治区职业教育深度改革发展的创新载体平台和破解校企深度合作难题的有力抓手。然而,从整体建设成效看,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政策还存在着社会知晓度较低、激励功能难以有效发挥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缺乏针对性的宣传机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政策社会认知度较低。除了与职业院校联系较为紧密的部分企业外,很多企业都不了解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政策,不掌握具体内容,导致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政策的产业引领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二是,惠企政策可操作性不强,与企业需求不能全面对应,导致企业激励功能难以有效实现。惠企政策落实涉及金融、财政、税务等众多部门,每项政策都需要对应的落实措施。然而,一方面,现有政策内容规定相对宽泛没有部门之间配合联动的具体要求,也没有各项政策落实的流程规范;另一方面,惠企政策清单主要侧重硬件投资等方面,对参与课程资源建设、课程组织实施等软性投入的政策回馈缺乏体现,无法调动企业广泛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使已认定的部分企业“享受了声誉,缺失了实惠”!

三是,认证后建设引导政策缺失,造成建设成效显现延滞。尽管现有规定将激励政策与企业对职业教育贡献相挂钩,可是到底如何挂钩缺乏具体的要求和约束,导致部分已认定的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仍然停留于认证前水平。因为校企合作推进过程存在的资金、资产、收益转化等核心问题未能明确,所以校企双方难以真正形成高效互惠的合作氛围。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政策的有效落实还应继续强化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导向性、支撑性作用,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思维,通过创设校企双方“过程融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制度软环境,切实提升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成效。

第一,优化政策宣传机制,营造产教融合社会氛围。借助“职教宣传周”“校企对接会”等重要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短视频等全媒体传播方式,对产教融合型企业优惠政策以及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成果等进行专题性广泛宣传。并且,利用工信、发改等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宣传媒体进行同步宣传,努力形成“社会皆知、企业熟知”的宣传效应,全面提升社会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

第二,细化惠企政策内容,健全企业权益保障机制。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细化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和税收减免政策实施规定,明确政策落实过程中发改、财政等部门职责,由各部门针对所属政策事项制定相应落实办法,建立权责清晰、程序明确、管理高效的服务链。扩大企业支持政策范围,将课程资源建设与实施等教学核心环节参与作为认定事项,依据企业对职业教育贡献程度分级分层分类进行梯度优惠支持。比如,对参与教学组织实施、教学资源开发贡献突出的企业直接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三,强化实施过程融合,完善企业参与融通途径。在确保国有资产价值前提下,优化校企合作的资金、资产等管理措施,形成校企资产管理、成果转化交易等的详细政策规定和清晰管理框架,最大限度清除校企双方管理差异带来的融通障碍,减轻校企双方共建融合难度,充分释放企业的主观能动性。

第四,强化政策协同推进,提升政策转化实效。发挥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功能,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等职业教育政策转化落实全程跟踪推进机制,形成覆盖“实施、检查、通报、整改、督导”等政策执行全过程协调机制,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向各成员单位进行会议通报,对执行缓慢的进行督导,并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情况向社会进行定期发布。

 


提案清单

序号 清单内容 补充说明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序号 清单内容 补充说明 办理措施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明年待落实事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