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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住政协机关常委的区外差旅费报销纳入政协机关财务报销范围的提案
立案
办理中
已完成
提案人
,王杨宝,杜正彬,李文华,潘多俊,马清贵,汪敬,罗万里,道月泓,宋建钢
提交时间
提案届次
提案类别
提案内容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自治区政协常委有关待遇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22号)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自治区政协常委在本届任期内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其服务工作及工作用车等相关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自治区政协常委在自治区内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交通工具和住宿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协机关负责安排”。自治区政协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将政协常委在自治区外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由常委原单位承担。为此,建议将政协常委的区外差旅费报销纳入政协机关财务报销范围,理由如下:
一、报销程序繁琐,费时费力。我区公务差旅费报销已经实行全程网上操作。政协组团外出考察,每个常委需索要原单位准确全称、纳税识别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账号等信息,这些信息一旦稍有差错,回来后就不能报销,要重新联系出差所到地开发票。如果外出考察天数和地方多,重新开发票就非常麻烦!且常委需亲自用公务卡结算机票(火车票),亲自在酒店等处结算餐费、住宿费等,上述开票信息必须一一记清楚,一点也不能错。回来后,还要在网上走整套的报销程序(拍照、上传、审核、审批等),还要将原始票据送到原单位。而政协常委多数年龄较大,对网络报销程序难以独自完成,这就给工作造成了很大麻烦,给组织调研的工作人员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往往组织一次区外考察,报销工作就得用一两个月才能完成。
二、常委区外差旅费数额并不大。根据以往的经验,每位常委每年区外出差次数,少则没有,多则2—3次,每人每年区外的出差费用也就2-3万元。而且多数常委都是财政发工资,无论是在政协机关报销还是在原单位报销,最终都由自治区财政支出,费尽周折再回到原单位报销没有必要。即使有个别常委来自企业,那也理应由政协报销。因为常委已不在原企业工作,不再为企业作贡献了,全部精力都奉献给了政协,政协报销这点差旅费也是应当的。
三、在原单位报销,使政协常委没有归属感。政协常委已经在政协工作,很多都是资历较深的正厅级干部。差旅费结算、报销等具体琐碎的工作,都要他们亲自去做,既影响了常委的履职精力,也使常委没有感觉到政协大家庭的温暖,始终感觉是政协机关的“外人”。
提案清单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措施 |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