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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戴秀英建议:解决我区药品招标采购“同药不同价”问题
2019-07-10 10:53:11   来源:华兴时报

  我区药品招标采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我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管于自治区卫健委和医疗保障局两个部门,两个药品目录阻碍基本医保制度和国家基药制度两种制度衔接。基药目录制定缺乏医保部门的监督与参与,并未考虑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两个药品目录只规定了药品通用名,未明确药品规格,给药品生产企业创造通过降低药品规格来谋取利润的机会。

  二是两种目录药品招标采购未实现并轨,出现“同药不同价”。目前,我区实行统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基药大多在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而医保目录药品采购则是面向大医院,两种目录药品招标采购未实现并轨,药品招标采购不一致造成同一地区“同药不同价”的混乱局面,不利于药品价格管理。

  三是两种制度用药目录不兼容,部分基药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患者在基层医院拿不到药,无法享有医保实惠时,就不愿在基层医院首诊,阻碍了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建 议

  1.制定完善两个部门药品招标采购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分管副主席牵头自治区卫健委联合医疗保障局制定完善我区基药和医保两种制度衔接的法规性文件,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推进两种制度高度配合、加强衔接。

  2.重视医保部门对基本药物采购的参与。我区药品招标通过药品交易中心进行,医保机构应参与制定药品采购方案,根据医保基金及药品目录,与企业进行药品价格谈判,这样既可有效发挥医保的议价能力和批量采购优势,也可切断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的联系,避免“二次议价”等问题。

  3.加强药物目录的协调管理。自治区卫健委在调整基本药物目录时,邀请医保领域的专家加入基本药物遴选审评专家组,参照医保基金及医保药品目录,制定符合群众用药需求的基本药物目录。同时,统一地方基本药物与医保药品的目录管理标准,明确药品名称及具体规格。

  4.实现药品招标采购并轨。对基本药物及“医保”用药进行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精简采购过程,提高采购效率。对同种药品,认准同一中标产品采购。采取单一货源制,公布一个品规录取一个厂家,杜绝因不同生产企业产品价格相异而造成药品价格管理混乱。药品招标采购并轨,确保同一药品在不同医疗机构都以相同的价格销售,杜绝“同药不同价”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