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记者获悉,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印发《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立足市县政协实际,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努力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更好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实施意见》共分五部分18条,明确提出要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提升建言资政水平,明确协商内容、完善协商规则、丰富协商形式、加强民主监督、提升协商质量、加强成果运用。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拓展思想政治引领渠道、深化凝聚共识工作、做好联系界别群众工作。要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优化队伍结构、提升能力素质、加强服务管理。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强化组织保障,重视支持政协工作,加强对市县政协工作指导、压实市县政协党组政治责任、提高市县政协党的建设质量、健全市县政协工作机构和力量。
市县政协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力量。《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走深走实的具体体现,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科学指导。(记者 王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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