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也是国家发展稳定的根本基石。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公布在自治区政协委员中引发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宁夏作为民族地区,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为我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必将激励全区各族儿女同心奋进、携手前行。
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贾毅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方向路径,也确立了相应工作格局和保障监督机制,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和行动指南。
“我将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民族工作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意义,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广泛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政策法规学习月等节点,组织委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贾毅说。他将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积极推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等方面建真言献良策,为推动法律落地见效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影响。
自治区政协委员、宁夏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审马金宝从历史与现实两个角度谈了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认识。他说,从历史维度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法序言以宏大叙事梳理了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特别是近代以来各族人民从自在到自觉的伟大转变。它将我们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转化为国家意志,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
马金宝说,从现实影响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处理新时代民族事务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具有多重时代价值。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团结基石,专章规定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从基础设施到公共服务,从产业发展到生态建设,确保“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地迈向现代化。尤其在当前“大流动、大融居”的背景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互嵌式社区、跨区域就业、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等作出具体规范,让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上实现全方位嵌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完善的制度链条,进一步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不仅明确了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乃至公民个人的权利义务,更设置了“保障与监督”和“法律责任”专章,使基层民族工作从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法治的公平正义惠及每一位公民。
“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我深刻体会到其核心主线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部法律以‘序言+7章’的体例,将‘五个认同’从情感认同转化为国家意志,其中第二章‘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从历史文化传承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为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筑牢了坚实的文化内核与法治基石。”自治区政协委员、宁夏大学民族与历史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杨浣说,作为一名来自高校史学教育领域的政协委员,将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指引,深入挖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根脉,引导青年学子深刻理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润物无声中筑牢“五个认同”。同时发挥专业特长,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落地实施、民族文化交流互鉴等方面深入调研、建言献策,以法为遵循、以责任为担当,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同样是来自高校的自治区政协委员、宁夏大学民族与历史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杨文笔也分享了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深刻体会与履职思路。他说,在教学上,将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法律精神全面融入课程教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科研上,立足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要求,聚焦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广泛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重大课题,开展实证调查与基础理论研究,产出具有代表性的学术理论成果,做好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的阐释工作。聚焦我区努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撰写研究报告和社情民意信息,积极建言献策。
作为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政协少数民族界别召集人,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社会工作事务中心主任马海伦畅谈学习体会、主动担当作为。她说,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为契机,在宣传阐释上走在前,引导界别委员和界别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铸牢主线上作表率,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精准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足政协委员职责,聚焦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各民族全方位交往交流交融、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等内容,深入调研、精准建言;围绕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委员履职“服务为民”活动,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深入挖掘社会工作领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讲好各民族团结奋斗、融合发展的故事,持之以恒建设好、丰富好、守护好共有精神家园,为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作出贡献。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具有鲜明时代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法定主线,系统整合经济发展、文化交融、社会共建、权利保障等内容,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筑牢法治根基,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自治区政协委员、银川市民政局局长张辉表示,作为少数民族干部,生于民族交融、守望相助的大家庭,感受着党的民族政策带来的巨大变化,深刻体会到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让少数民族干部更有底气、更有方向,我将带头学法、普法,当好民族团结的践行者和守护者。”张辉说。作为政协委员,联系服务各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是履职之要,他将主动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讲好民族团结故事,聚焦宁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基层治理等重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精准建言献策,努力当好党和政府联系各族群众的桥梁纽带。作为民政工作者,他将始终牢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指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锚定“多民族社区居民亲如一家”品牌,把共同体理念与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社会服务深度融合,以民政实效服务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标志着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委员们一致认为,随着这部法律的深入实施,各族群众必将像石榴籽一样越抱越紧,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伟力,在法治轨道上共同书写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篇章。(记者 马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