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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2020-06-17 09:03:52   来源:华兴时报

  刘长林

  如何界定新时代

  新时代应该怎么界定?我带着这个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学习,综合了很多专家学者的意见,发现大家普遍认为:新时代应该是从党的十八大开启的。党的十九大确立了新时代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描绘了新时代的宏伟蓝图,作出了新时代的战略部署,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新要求。

  “新时代”具有丰富内涵,十九大报告用了“五个是”作了精辟概括。一是,这“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我理解,这句话是讲新时代的中国要举什么样的旗、走什么样的路的问题。二是,这“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这句话是讲新时代要完成什么样的历史任务、进行什么样的战略安排的问题。三是,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这句话是讲新时代要坚持什么样的发展思想、达到什么样的发展目的的问题。四是,这“是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这句话是讲新时代要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实现什么样的宏伟目标的问题。五是,这“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这句话是讲新时代的中国处于什么样的国际地位、要对人类社会作出什么样的贡献的问题。

  新时代赋予了人民政协工作新使命

  2019年对于人民政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年,也是赋予人民政协新使命的一年。

  2019年5月,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在京召开,会议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在地方政协工作服务中心任务展现新担当、坚持双向发力实现新作为、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新方式的基础上,把成功的工作实践、丰富的实践经验集中到一点,形成共识、发出号召、明确部署,这就是:明确新时代地方政协的定位和职责。

  2019年9月20日,“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这一重要论述,鲜明指出了新时代人民政协的职能定位和作用承载。

  人民政协从最初的“代行人大职能”到“各党派的协商机关”,从“民主协商机构”再到“专门协商机构”,反映的是这一历史进程中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刻变化和政协本身的机构属性的专门化。“专门协商机构”是党的十八大后提出的一个新概念。这个新概念的提出,不是说政协过去不是专门协商机构,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人民政协一个新的再定位。人民政协从成立时起就是我国政治体制中专门进行政治协商的机构,并且在相当长时间内具有唯一性。之所以给人民政协做进一步的再定位,是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新时代得到空前发展,形成了广泛多层制度化的体系,开辟了多形式多领域的协商渠道,政协也由过去特有的协商形式转变为现在诸多协商形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中的一个部分。在这个制度体系中,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这是它与其他协商形式相区别的主要特点。所以,在党的十八大后有必要根据这个新的情况对政协的定位与职责进一步加以明确。

  人民政协新时代新使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新时代人民政协的作用是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是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是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归结起来,就是通过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来把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

  新时代人民政协主要工作是协商,工作方式是“搭台”,工作主旨是双向发力,是专门协商机构,是主要协商平台。不是和政协协商,是在政协协商。

  新时代人民政协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人民政协是“献策机构”。人民政协不执政而参政议政,不决策而献计献策,不立法而建言立论,因而是助力科学决策的献策机构,一切工作应当围绕着决策机构来开展。要自觉树立跟进助推的履职理念,努力做到党政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协商民主就开展到哪里,各方力量就凝聚到哪里,切实发挥好“国家思想库、改革智囊团”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是“聚力机关”。政协的聚力是靠智慧思想,靠良好人格、人缘和形象,去凝聚各界人士。必须坚持商以求同、协以成事,以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建言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人民政协是“协商平台”。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要围绕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做文章,保障协商频次,完善协商机制,丰富协商形式,完善组织保障。突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既体现了政协性质定位的本质要求,也找到了地方政协履行职能的有效载体和抓手。

  总之,政协的“协”就是“协商”,政协就是专门干“协商”这件事的机构。制度的构建,委员的履职,从全国到地方政协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围绕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来进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渠道很多,但专门协商机构只有人民政协一家。“仅此一家”的专门协商机构,要有特别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资质,高超的政治水平和协商能力,完善的协商程序和制度保障;要有一大批政治素质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委员作为支撑。专门协商机构,就要拿出“专”的样子和品质来。

  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存在的不足

  一是协商前缺乏充分调研。深入调研是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的基础。没有充分的前期调研,建言献策的质量不高,导致协商的效果和水平不高。自治区政协意识到这个问题,近几年就提出了“不学习就不调研,不调研就不协商”“七要七不要”“六可六不可”等。

  二是协商中缺乏参与热情。政协协商,政协委员是主体。由于缺乏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部分委员在参与协商的重大议题上,无法发表较系统、全面的意见和建议;部分党外委员对参政议政的意识比较薄弱,协商民主意识较为淡薄。这种情况成为阻碍基层协商反映真实情况实现的一大难题,因此提高基层委员的参与意识和协商意识成为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中之重。

  三是协商后缺乏反馈机制。在协商民主中,经协商获得的共识能否影响决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协商的质量。如果协商的结果没有体现到政策中去,协商必然面临危机,协商与决策间的脱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协商民主发展。经过多年发展,政协提案己经有了比较规范、健全的落实反馈机制,而对其他一些协商议事后形成的书面意见建议的反馈上不够及时,有时还有不了了之或以领导批示代替反馈的现象,致使协商意见和建议有时得不到采纳,也未能及时作出解释或说明。

  (作者单位: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责任编辑】:孙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