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及自治区政协委员严玉华反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机动车成为普遍代步工具,交通电子眼监控是有效监控手段。可是,有时机动车也会无端掉进电子眼的监控“陷阱”,使车主遭受“冤枉”扣分罚款。主要表现:
部分“十字”路口的停车场、电子眼下的停车泊位,客观条件限制,机动车只能“倒车”,不能调头,可是一旦“倒车”行驶,就会被电子眼拍摄为“逆向行驶”。
部分交通标识指向箭头划在交通实线以内,等驾驶员发现后,已经来不及变道,造成“压实线变道”。
同一路段,交通标识不一致,驾驶员“惯性”思维驾驶,按照上个路口标识行驶,在下个路口被拍“不按指示标识行驶”。
停泊线与信号灯距离远且信号灯设置太小,交通信号灯长期不擦洗、老旧不更换,在阳光影响下看不清红绿,造成“闯红灯”。
建议交管部门加强对电子眼管理,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确保记录内容准确无误、客观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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