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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伤农 对受损失农民落实补偿机制
2022-03-30 09:21:18   来源:华兴时报

  民进宁夏区委会反映,野猪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具有“春拱种、夏毁苗、秋啃果”等致害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系列工程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增长,觅食等活动范围不断扩大。特别在六盘山区,野猪对农林业生产损害事件日益频繁,已成为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据泾源县近年来调查统计,全县80%以上行政村发生过野猪危害事件,30%左右农作物受灾,造成经济损失约1500多万元,野猪危害已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农民增收形成新的风险和挑战。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防范野猪对农林业生产的危害已迫在眉睫。近期,国家林草局对野猪成灾问题做出答复,明确要求有关地方政府要依法依规开展野猪危害预防控制工作,保障人畜安全和农林业生产安全。

  民进宁夏区委会建议,完善野生动物危害防控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保障农林业生产的意见”,明确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责任,依法采取措施,防控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有组织开展猎捕调控活动。自治区林草局组织编制防控野猪危害技术要点,调查评估野猪危害,依法下达野猪猎捕量限额,由县级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狩猎证,对局部区域的野猪实施种群调控。建立协同服务监管机制。抓好专业性护农狩猎队的组建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狩猎队电话。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搞好防控野猪危害的服务和监管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制定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和结构的年度计划,对专业性和季节性护农狩猎队及时依法核发猎捕证,并收集汇总核实猎捕野猪数量情况。公安部门按依法管理、方便猎捕、保障安全的原则,做好猎枪弹具管理、猎捕人员资格审查和培训。财政部门将猎捕野猪的专项补助、补贴纳入年度支出预算。农业部门通过农业服务热线,及时收集野猪危害信息,并告知护农狩猎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治”。建立保险补偿机制。针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对群众造成的损害,建立赔付制度,明确补偿标准,减少群众损失。相关地方政府协调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保险业务,加大野猪严重危害区域农作物投保额度,鼓励重点县区设立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基金,有效利用保险市场,防范和分散因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风险。


【责任编辑】:包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