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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宁夏区委会建议:配备女性调解员维护婚姻家庭和谐
2021-03-03 09:38:18   来源:华兴时报

  婚姻家事案件是涉及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的案件。大部分婚姻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处于弱势地位,其诉求更需要被理解和支持。尤其是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受传统观念、宗教信仰和家庭地位等因素影响,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弱势地位更加突显。

  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提出,家事审判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至少有一名女性法官或者女性人民陪审员。此举进一步维护了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家事审判对婚姻关系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但是对于家事审判中的调解员性别未做明确要求。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性,大部分男性宗教、男权主义思想严重,所以男性调解员来进行婚姻家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不利于息诉止争、化解纠纷,还有可能对女性当事人造成情感上的再次伤害。

  建 议

  在我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婚姻家事案件由女性调解员负责庭前调解工作,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最大化的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从妇联、工会、共青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机构等工作人员中,优先聘请社会阅历丰富、亲和力强、具有社会学、心理学背景的女性担任家事调解员。 


【责任编辑】:包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