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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建议:出台我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2021-12-08 09:19:13   来源:政协办公厅研究一室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进步,我区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不能满足自治区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需求,存在以下问题:

  法规制度不健全。现行《条例》仅为专利保护设置了相关条款,没有涵盖知识产权全部种类。

  相关条款滞后。现行《条例》于2002年颁布实施,2019年未进行修订,部分条款与现行上位法相悖,有些条款还存在触及《立法法》红线的潜在风险,依法行政的操作性不强。

  执法主体发生变化。随着自治区机构改革多部门合并,我区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散见于多个《条例》中,且多是原则性条款,不够体系化,降低了保护效率,保护衔接机制不够通畅,执法主体发生了变化,增加了依法行政成本。

  建 议

  相关部门尽快启动《条例》出台调研论证工作,做好与自治区人大、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将《条例》的出台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按照立法程序,起草《条例》文本草案,依据上位法增加专利、品牌、版权、地理标志等方面的保护和运用相关内容,明确执法主体,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

  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全面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年-2035年)》,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包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