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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区中部干旱带光伏产业发展
2023-03-01 09:09:15   来源:政协办公厅研究一室

  自治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反映,在中部干旱带草原区域发展光伏产业,对牧草生长、生态环境改善有积极作用,可形成“光伏发电+生态保护+畜牧利用”新业态,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但目前,我区光伏产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难题。

  光伏电站建设缺乏相匹配的荒漠和草原利用布局。2022年自治区出台《宁夏光伏产业规划(2021年-2030年)》,明确指出灵武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沙坡头区、利通区、中宁县、海原县是发展光伏产业的主要区域。但该区域发展光伏的土地利用主要是荒漠区和草原区,如何科学利用荒漠和草原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光伏产业,还缺乏系统分类和科学布局。

  光伏电站建设企业生态意识不强。按照光伏电站建设政策要求,企业需对光伏电站建设期间局部破坏的生态环境同步进行修复,但光伏电站建设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主要关注经济效益,对生态修复和生态效益重视不够。

  光伏电站建设企业缺乏生态修复技术力量。企业在编制生态恢复方案中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在生态修复工作中缺乏草种选择、补播技术和科学管护等方面的技术人员或技术指导,导致植被恢复效果较差。

  光伏电站建设区生态保护和利用缺乏科技支撑。我区关于光伏电站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尚处空白,光伏电站区域的生态修复技术和模式也处于探索阶段,需要专业的技术力量和团队进行攻关研究。光伏电站建设部分区域牧草生长比较旺盛,冬春防火任务艰巨、压力较大,有的企业采用人工割草方式进行安全防护,如何适度利用、提高生态效益需要深入研究。

  建议制定光伏电站建设与荒漠(禀赋)利用相结合的空间布局规划。结合区域光热资源禀赋,在不改变当地草原属性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布局光伏电站。综合考虑光伏电站对生态保护的促进作用,制定与《宁夏光伏产业规划(2021年-2030年)》相配套的宁夏荒漠和草原利用空间布局规划,配套划定光伏电站建设自然修复区、人工生态修复区、“生态+放牧”利用区。

  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生态恢复同步实施力度。落实光伏电站建设中生态保护和生态效益的刚性约束指标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减少光伏电站建设期机械碾压等大面积人为活动影响,对需要人工恢复区域,在专业人员技术指导下,及时采取恢复措施;电站运营期加强植被的改良提升,防止植被群落结构破坏和局部生态系统退化。

  积极探索建立多元生态修复模式。根据光伏电站建设区域荒漠草原生态环境和当地发展利用状况,因地制宜制定修复措施。如同心县、海原县等干旱程度大、土壤盐渍化较重的区域,一方面在光伏电站建设期间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另一方面采用自然修复、人工辅助修复相结合的措施进行植被恢复;红寺堡区等土壤条件较好、降水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在施工区采用人工干预植被快速恢复技术,其他区域以自然封育为主;盐池县、灵武市等草原退化相对较重的区域,采用优良乡土牧草进行人工植被快速恢复技术或封育措施进行自然修复。

  建立“光伏+生态+畜牧”综合利用模式,探索季节性适度放牧机制。根据自治区农科院联合中科院西北生态环境院对我区中部干旱带“光伏+生态+畜牧”综合发展技术模式的调查数据显示,中部干旱带15个光伏发电站中8个估测载畜能力超过1.4羊单位/hm2,说明有一半以上可以适度放牧。建议适度放宽现有禁牧政策,科学划定适宜放牧区,对具备条件的光伏电站,在科学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和草原生态功能基础上,推动草原生态和生产功能融合发展,探索季节性适度放牧机制。

  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研究。设立“光伏+生态+畜牧”研究项目,建立宁夏光伏产业发展生态系统长期定位监测点,组织区内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系统研究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对荒漠草原生态保护的影响,构建光伏区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编辑】:包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