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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宁夏区委会建议—— 让建筑垃圾“归位”
2020-03-10 10:33:07   来源:华兴时报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加速发展、新农村建设以及旧城改造等不断推进,各地产生的建筑垃圾也不断增加,这些建筑垃圾随处堆放不仅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文明城市形象,还会占用土地,造成水体、土壤、空气等污染。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民革宁夏区委会提出《关于加强全区建筑垃圾处置和消纳管理工作的提案》,呼吁让建筑垃圾“归位”。

  提案指出,虽然国家2005年实施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以及“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但自治区尚未出台建筑垃圾处置和消纳管理的系统性规定,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管理和监督建筑垃圾处置和消纳工作上缺乏一定的指引和依据。现阶段各地市已经先后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堆场,但是未有统一的具有综合性处置和消纳能力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一步提升消纳和处置能力、提升资源化利用率等仍然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建议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政策体系,尽快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加大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内容,为处置和消纳建筑垃圾等工作提供权威的、指导性强的政策依据。”民革宁夏区委会提出,希望强化回收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筑垃圾管理执法协调制度,由城管执法、公安交管、运输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执法,确保建筑垃圾运输到再生处理场所合规处理。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监管平台,建立促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奖惩机制。

  针对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粗暴处置等问题,提案建议,在科学布局和合理选址的前提下,采取由各级财政适当补助,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由自治区住建厅指导各地尽快建立标准化建筑垃圾消纳场,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作业流程、作业方式及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同时,做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通过PPP模式引入第三方建设运营,切实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记者 李 莹) 

【责任编辑】:孙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