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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提案聚焦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问题
2020-03-17 09:37:43   来源:华兴时报

推进幼有所育 实现幼有优育 

自治区政协提案聚焦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问题 

  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婴幼儿发展提出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婴幼儿的发展、照护服务提到日程之上,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还要落实目标责任考核。

  今年,民主党派和自治区政协委员聚焦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问题,纷纷提交相关提案建言献策,并案为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5号提案,交由相关部门办理。

  完善规划和行业标准推进可持续发展

  儿童托育是家庭和社会共同关切的民生大事。

  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保健局局长李明在提案中介绍,截至2018年我区出生人口自2016年以来连续3年稳定在9.1万人以上,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超过27万人,占总人口的4%。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托育机构发展缓慢、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不足、财政和全社会资金投入不足等发展问题和困难,亟待形成部门合力,引导支持社会和家庭广泛参与解决,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李明建议,进一步加快和促进0-3岁婴幼儿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事业,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城乡建设等部门配合,加强规划和财政投入,持续推进婴幼儿照护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关标准、管理办法,共同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全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列入民生计划,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

  “0-3岁婴幼儿发展的特殊性,对托育服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要规范托育服务行为,需要有统一的、规范化的行业标准。”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儿童医院副院长刘媛说。

  建议将0-3岁托育纳入教育部门的监管范围内,政府主导统筹人社、民政、卫生、工商、财政等不同行政部门在0-3岁托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0-3岁托育行业标准,对场地条件、设施设备、安全卫生、人员资质等提出基本的设置指标和行业标准,由政府主导,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制定具体、量化的行业标准和实施细则,对托育机构选址、功能设置、安全设施、班级规模、人员配置等提出具体设置要求。

  自治区政协委员、吴忠市妇联主席、党组书记马晓红建议加强托幼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等,对3岁以下托育服务机构进行严格备案,对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确保婴幼儿托育健康安全。

  构建多元化的托育供给体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的压力,更多的女性不愿意离开职场全职照顾幼儿,而过去传统的老人照看孩子的方法将也难以为继,一方面源自于隔代教养出现的问题和家庭矛盾,另一方面,伴随着延迟退休政策的逐步落地,老人教养小孩的现象客观上也存在着下降的趋势。”刘媛说,加强0-3岁儿童服务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刘媛认为,应培育多元参与的0-3岁托育的市场,鼓励发展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事业,积极推进公办和民办托育机构多元发展,鼓励获得相关资质和符合专业标准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街道、个人,开办托育机构;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构建多种形式并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托育供给体系。

  自治区政协委员、宁夏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负责人王林伶认为,要大力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延伸目前的幼儿园服务功能,在公办幼儿园开设3岁以下婴幼儿班,在入托方面可采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如提供临时托、计时托、半日托、全日托等灵活多样的入托方式,通过大力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来解决目前的困境。

  马晓红还呼吁,鼓励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单位内部设置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双职工父母育儿负担。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软硬并重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关注度逐渐升温。随之凸显的是现有服务机构供给能力不强、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收费太高等问题。

  “当前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看护孩子的场所或机构,而是一个集托、育、养、保、教等于一体的新业态和新需求。”民进宁夏区委会提案提到,这种新业态和新需求下的照护服务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社会资源进入和支撑,尤其在师资培养、内容研发、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供给等方面需要大量社会资源的进入。建议开展早期照护服务的各种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动相关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合格的高质量的照护服务工作人员;鼓励相关的科研院所、企业、相关研究人员进行婴幼儿早期照护服务的相关标准、技术技能、材料、设施设备、软件系统等研发工作,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快速有质量发展。

  王林伶建议,加强婴幼儿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示范建设,在新开工建设的小区可初步按每百户不少于18平方米的标准来配套婴幼儿服务设施,在老旧小区也应通过租赁、改造、建设等方式来配套婴幼儿服务设施。制定2020年的短期目标,宁夏五个地级市各建成1-2个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具有带动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记者 陈 敏)

【责任编辑】:孙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