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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建议获答复
我区提高城乡大病保险资金使用效率
2021-01-19 09:24:01   来源:华兴时报

  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自治区政协委员梁明道提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提案》,该提案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答复。

  提案建议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尽快合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一、二、三段合规医疗费用,扩充居民大病用药目录进行,将更多针对癌症的靶向药纳入到居民大病用药目录中,制定与大病保险互补的重大疾病附加商业保险产品,进一步强化商业保险公司的竞争意识,完善大病保险覆盖面,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大病医疗保障服务。

  答复介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起草了《自治区医保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宁夏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2020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52元,起付标准维持银川市10000元、石嘴山市10000元、吴忠市9500元、中卫市9500元、固原市8500元不变,起付标准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8段合并为6段。”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承办我区2020年至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3家商业保险机构,并签订了采购合同。通过3家商业保险机构“共保联办”方式承办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同财政厅制定《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管理办法》将对大病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管理,以实现全区“一个资金盘”,增强资金共济能力,提高大病保险资金使用效率。

  针对扩充大病保险药品目录和引入商业补充保险产品方面的建议,答复介绍,我区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初步明确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丰富健康补充保险产品供给,精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参保群体的保障水平。在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方面,初步明确了按照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权限,建立全区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医用耗材评价规则、准入办法和退出机制。

  (马 军)

【责任编辑】:孙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