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失独’家庭承受的苦、痛、难面前,政府和社会现有的援助只是杯水车薪,唯有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失独’困局。”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黄华提交《关于加大对“失独”家庭扶助的提案》。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回复。
针对提案提出的由政府主导,托底“失独”家庭帮扶,具体扶助举措中坚持物质给予和精神抚慰并举,规范第三方服务举全社会之力扶助“失独”家庭等建议,答复介绍,虽然在国家层面,目前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尚未出台具体法律依据。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在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关怀等方面做出了制度安排。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可以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为切实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成员在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2017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分别制定本级至少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作为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证》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应为其开通优先便利就医“绿色通道”。
“作为民政部门着力保障包括计划生育家庭在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能够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着力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效益,进一步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便捷的专业服务。”自治区民政厅负责人介绍。 (记者 张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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