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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加强监管的提案
   来源:宁夏政协

一、招标代理行业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存在招标人为规避审计风险而泛招标化,不利于放管服改革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近些年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审计监督也及时有效,招标人规避招标的情况日渐消失。但为了省去后期项目审计等监管风险和麻烦,招标人普遍做法是“凡采必招”,不管项目金额大小或者项目属性特点,一律采取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法,一是有悖于国家放管服政策要求。二是大大降低了采购效率、经济效益,增加了项目采购成本,尤其是极大地增加了投标企业的成本负担,从而影响项目实施的质量及社会运行的效率。

2、部分代理机构存在乱收费现象

依据自治区政府2018年第103号令明文规定,取消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费,全部以电子形式免费向投标人发放。但在实践中,涉及招标代理机构一些切身潜在利益的缘故,仍存在部分代理机构违规以其他名目或者隐蔽方式向投标人收取收招标文件费、图纸费,技术标(暗标)封皮费以及向中标人非法转嫁专家评审费、公证费。

3、部分代理机构采取挂靠资质(代理资格)方式承揽招标业务

随着代理机构市场数量日渐增多,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部分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往往采取挂靠资质或者与其它代理机构抱团联营,以承揽和获取更多的代理业务,以博取更多的潜在收益,往往会出现服务质量不到位、专业能力不足或者买卖项目甚至人去楼空等不良现象,最终损害的是招标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4、专家利益链的影响颇深

实践中,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均是采取属地化管理和使用,受市县(区)地域距离的影响,市级的专家库成员基本只有市本级所属区,如吴忠市评审专家以利通区和青铜峡市为主,固原市评审专家以原州区为主。导致随着区域化专家库的长期使用,各地方现有专家库几近透明半公开化,增加了监管难度和专家寻租空间或者与投标人串标的潜在风险。目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实现了异地评标,但使用频率、专家抽取及组织效率不高,推进缓慢。

5、代理机构资质取消,专业能力水平参差不齐

自2018年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先后取消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以来,招标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短期内新增和暴涨一批代理机构,然而由于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和行业监管工作的滞后性,代理机构行业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多注重程序化代理,而忽视了服务质量和综合咨询服务能力的提升,恶性竞争日渐愈演愈烈之势,长期以往这个行业将难以生存。

6、行业培训不足,对从业机构缺乏考核

一是只有遇到新颁布行政法规(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或政府(部门)规章(如自治区政府103号令)等重大事项,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才会组织一年一次或者几年一次的代理机构行业培训,远远不能满足招标代理业务的专业诉求。二是,缺乏必要的行业监管和淘汰清退机制,对代理机构“只管进不管出”,代理机构的违规执业风险较低,有时甚至出现个别从业者“坏规矩”却影响了整体行业生态和声誉,导致“劣币淘汰良币”现象出现。

7、代理行业过度竞争,超低价承揽业务,重程序轻质量

随着代理机构资质取消,代理机构数量日渐增多,但宁夏的代理行业市场份额是有限的,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部分代理机构之间为了“抢饭吃”而超低价甚至免费承揽业务,如此过度竞争难免造成的结果是“重程序、轻质量”,给招投标行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8、招标代理行业存在倒卖项目的现象,极大的损害了行业声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部分业主方为规避审计风险和承担责任,将权力全部授权给招标代理机构,加之限额以内的招标不用进场交易,部分招标代理企业利用机会,进行兜卖工程项目或采购项目,谋取暴利。

9、行业协会作用偏弱,未充分借力发挥应尽行业带头作用

根据现阶段国家招标投标法修法意见和市场主体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力量(含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目前,宁夏地方行业协会存在感偏低,未能发挥应有的行业带头作用和自律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宁夏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