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我国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农业科技工作服务“三农”,其科研成果惠及亿万农户,具有明显的“公共品”特性和社会公益性特征。农业科研院所已成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在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不可替代的支撑力量。在当前条件下,我国农业科研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地域性和风险性特点,投资回报率较低,社会投资相对不足,农业企业还难以离开公益事业性科研院所而独立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以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已经发展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新阶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也对宁夏现代农业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把握我国农业科研工作的特殊性,突出农业科研院所的公益性特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更加依靠科技实现农业创新驱动,成为宁夏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的重要支撑。但目前宁夏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仍存在以下问题:
1、宁夏农业科研机构在全国各省市中所占份额偏低且不能覆盖各个产业。科研院所转制改革前,宁夏共有21个独立法人农业科研院所(其中宁夏农林科学院所属15个,)。科研院所改革后(2000~2005年),仅保留了宁夏农林科学院、宁夏水利科学研究所和固原分院。据2019年全国、宁夏科技统计年鉴数据表明,宁夏现有公益事业性质的仅有13家,包括宁夏农林科学院下辖8所和3中心(农作物研究所、荒漠化治理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种质资源研究所、动物科学研究所、固原农业科学研究所,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中心、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枸杞发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夏大学下辖的宁夏葡萄与葡萄酒研究院和宁夏水利厅下辖的宁夏水利科学研究所,仅占全国的1.11%,且现有公益事业性研究机构不能覆盖各个优势产业。
2、宁夏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稳定的科研队伍薄弱。科研院所转制改革前,宁夏21个独立法人农业科研院所(其中宁夏农林科学院编制1980人)的科研人员总数约为2500人。科研院所改革后,农业科研人员总编制人数543人。据2019年全国、宁夏科技统计年鉴数据表明,现有稳定的事业编制农业科研从业人员为583人(其中宁夏农林科学院523人、宁夏水利科学研究院60人),占全区的75.1%;事业编制的农业科研人员仅475人,占全区农业科研人员78.9%,但仅占全国的0.78%,远低于临近甘肃省的3.6%。因此,宁夏农业科研队伍薄弱,且农业研发技术人员主要聚集在事业性公益科研机构。
3、宁夏农业科技研发与转化能力薄弱,从长远来说东西部科技合作远水解不了近渴。据2019年统计数据,宁夏人均R&D投入(38.6元/人)远高于全国平均值(14.7元/人),且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而每百万元科技投入成果产出情况中常用于评估科技创新研发能力的SCI论文、国家发明专利数、专利转让数等关键控制指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的函》(农规函[2020]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农业农村科技需求为导向,围绕农业发展和优势产业、农业面源污染源头治理、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等领域,完善建立省、市、县三级公益事业性农业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农业科研创新体系,破解长远来说东西部科技合作远水解不了近渴的不足,提升本土农业科研自主创新研发和转化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科技对农业农村和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的函》(农规函[2020]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农业农村科技需求为导向,围绕农业发展和优势产业、农业面源污染源头治理、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等领域,完善建立省、市、县三级公益事业性农业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农业科研创新体系,破解长远来说东西部科技合作远水解不了近渴的不足,提升本土农业科研自主创新研发和转化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科技对农业农村和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