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医疗保障体系现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要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果,参保人得到了更多的实惠,谈判药品等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但是离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特别是重大疾病,还有很大差距,多层级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目前无论是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承载了较高的保障预期,从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现状来说,不是所有费用都能保障到位,需要通过多层次保障来解决不同疾病患者的差异化需求。
根据国内外经验,理想的医疗保障体系应该是建立一个全民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的多层次保障方式,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医疗需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大病、重疾,最后由社会救助兜底。但从当前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来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还没有真正成在这个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从制度顶层设计出发,厘清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的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入商业补充保险,研究建立筹资标准、支付范围、起付线、保障水平、病种目录、理赔目录等指导意见,引导商业保险参与到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来,政府制定规则提出社会需求并加以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市场规则独立承办,准确定位参保人的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明确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具体的保障需求、利润率控制、运行监管等关键点和市场化运作机制,最终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三大医疗保障制度共同支撑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建立三者间有效衔接机制形成合力,从而有效提高参保人员,特别是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政府指导下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是全区多层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有利于提升全区医疗保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医疗健康产业发展,从整体上提升全区医疗偿付能力,推动医疗机构的创新,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质量更好、价格适宜的医疗服务。二是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特点是保重点、保急需,有利于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防范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发生。三是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价格低、保障高,群众支付的起、保障适宜,极大地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四是形成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新模式,构建“一站式”结算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的需求,形成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各种医疗救助、公共卫生经费协同使用的多层次保障机制和一站式便民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