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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落实泾源县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
   来源:宁夏政协

关于建立和落实泾源县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

 


泾源县位于泾河源头,总面积1131平方公里,境内六盘山地区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泾河源水源地保护区,多年来泾源县为守护六盘山生态安全屏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为建设和保护六盘山生态资源和涵养泾源河水源做出了巨大贡献,使县境内林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0.59%,泾源县作为西北黄土高原动植物种质资源库,是密集的生态资源和水资源等生态产品输出区,在宁夏生态体系建设和陕甘宁区域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名副其实的“绿色明珠”、“生态资源库和水库”。

根据调研,泾源县国土总面积为1131平方公里,(169.7万亩),其中: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占580平方公里(82.7万亩),县辖面积580平方公里(87万亩)。生态红线保护总面积为577.78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的51.18%,林地面积为132万亩,在县辖的580平方公里(87万亩)中:1、县属林地49.3万亩,2、耕地保有量26.1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20.83万亩),3、泾河水源地保护面积1.24万亩,4、城镇空间1.95万亩,农村宅基地、乡村道路约8万亩,可开发利用面积基本为零。

由于“三线一单”的管控(三线: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一单:负面清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严重制约了泾源县的经济社会发展。

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文件)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实现森林、草原、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补偿全覆盖。根据谁投资、谁保护、谁收益的原则,建立和落实泾源县生态补偿机制,是落实自治区党代会提出的“生态立区战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脱贫攻坚战略加快西海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生动实践。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由于泾源县的特殊情况,将泾源县列为自治区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县,结合脱贫攻坚,在政策、项目、资金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建立长远、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给予泾源县生态核心区群众因生态保护增加的成本,以及舍弃发展机会造成的损失和困难以合理的补偿,并对该县提高补偿标准和直补范围。

二、按照中央转移支付为主,自治区转移支付为补充的生态补偿方式,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同时按照泾河及各支流年输出量及宁夏中南部引水工程年调水量征收水资源补偿费,设立泾源县生态补偿基金。

三、泾源县作为陕、甘、宁三省(区)36个市、县、区近800万人生产、生活的重要水源地,泾河流域水资源为社会共享无偿使用。根据“谁受益、谁补偿  ”的原则,积极协调争取国家或跨省、区建立泾河流域水资源横向补偿机制和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将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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