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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提案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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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立法。2020年11月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2019年至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单行法相继进行修订并施行,加大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加强了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2019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制度举措。
2022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提出新要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宁党发〔2022〕27号),要求“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依法推动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宁政发〔2022〕2号),要求“依法及时推动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
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山西、辽宁、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湖南等十几个省(直辖市)相继出台了《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或《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有力的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了全社会创新活力,促进了当地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也为我区开展知识产权地方性立法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目前,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26个组成部门各司其职负责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工作,自治区版权局负责管理著作权工作,农业农村厅负责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农业领域植物新品种,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管理林业领域植物新品种等。我区现行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仅有一部单行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自2003年1月1日施行以来,20年未进行过修订,部分条文已与现行上位法不匹配,也不能适应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新要求。我区急需制订一部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以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
建议如下:
1、建议尽早制订一部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纳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各种类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保护,建立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治理等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建议由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牵头,成立协调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共同制订。
3、由于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对专业化、法制化水平要求较高,建议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起草工作。
提案清单
|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措施 |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