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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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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湖北、辽宁、吉林先后发生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引发社会对燃气安全的担忧。2021年9月,自治区安排部署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提升了我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于2015年修订,已过去7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燃气安全的需要,相关内容尤其是法律责任的条款需进一步明确。例如:吴忠查处的一起无证经营“黑气贩”案件,只能执行行政罚款处理,不能没收处理液化气及钢瓶,原因是法律未明确规定。
二是监管部门缺乏合力。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住建、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虽然各负其责。但是,存在“错位”“缺位”现象,也导致重复检查、多头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例如:“黑气贩”跨区域在农村,使用超期未检及报废钢瓶倒卖液化气,监管部门难以查处。餐饮场所燃气、安装报警装置及报警器检验的职责不够明晰,涉及市场监管、商务、消防等部门。
三是燃气用具报废执行难。根据国家规定,灶具、热水器等燃气器具的判废年限为8年。由于价格偏高或实际耗损不够等原因,普遍存在长期使用“超龄”燃气器具现象。虽然《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但是,燃气公司在入户检查中,只能采取提醒或劝说方式,建议用户自行更换。
四是报警器和自闭阀安装率偏低。以吴忠市为例,根据消防部门2022年11月数据,燃气餐饮企业的数量为4688,其中安装燃气报警器的有2864个,占比为61%。燃气居民户数为19万多,安装报警器、自闭阀的居民户数不足2000,占比仅为1%。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使用气瓶、气罐的商户未安装报警器。二是从2022年1月开始,新建房屋安装自闭阀,而以前的居民用户,大部分没有自费安装自闭阀。
五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行业监管、安全监管单位不仅燃气领域安全专家比较少,而且现有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够全面,导致安全监管检查存在不深不细问题。专项整治期间,有的地方聘请第三方参与检查,虽然短期弥补了人员不足的问题,但是难以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检。
六是安全教育工作存在不足。社会面上,整体体现较差安全用气意识。比如,一些居民不重视、不配合、不愿意入户检查,面对更换软管、灶具等可能产生的费用时,往往采取拒绝检查、拒不整改予以应对。还有,许多居民存在只关灶具阀门,不关总阀门的错误认识。
为此,建议:
一是健全完善燃气安全法规,强化法治保障。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重点就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燃气公司安全责任、商户和居民安全用气法定义务进一步明确。严厉打击液化气充装企业违法违规充装、黑气贩跨区域充装等贩卖液化气行为。
二是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消除风险隐患。加大日常巡查巡检频次,定期对气罐、安全阀、压力表等设施开展集中排查,强化瓶装液化气信息化管理,建立从气瓶充装、钢瓶配送、入户安检的全过程监管系统。
三是细化燃气用具报废标准,鼓励以旧换新。在时间标准上,增加实际检测标准,由燃气公司依据实际检测情况出具是否延期使用燃气器具建议书。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要强制更换的,向监管部门备案后,停止供气。出台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激励居民主动更换“超龄”燃气器具。
四是加大报警装置执法力度,确保安装到位。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报警器、自闭阀等安全设备的具体安装实施办法和标准,推广安装使用信息化、智能化设备,联网接入监控平台。针对2022年以前居民小区,自闭阀安装费用,采取分期、分摊等方式解决。
五是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开展常态巡检。压紧压实监管部门间监管职责,定期联合开展燃气安全排查,不仅可弥补单一部门执法力量偏弱的不足,也能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六是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应急能力。向商户和居民广泛宣传燃气法律法规、安全用气规范以及应急处置方法等知识,提高安全用气意识。相关部门、燃气企业、商户、社区应联合开展燃气应急处置演练,现场指导抢险处置流程,在实践演练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提案清单
|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措施 |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