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2
关于提升我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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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
随着城市发展,居民小区已成为城市生活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不仅直接关涉每个居民生活的幸福感,而且在社区综合治理中具有消弥冲突、减少纠纷等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建设,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能力虽有提高,但整体服务质量仍然偏低。根据201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国内36个城市148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调查,纳入调查范围的物业服务体验评价得分为65.14分,均处于及格水平,无论是设备设施、绿植、垃圾等“物”的管理,还是在安保、门禁、信息公示等“人”的服务方面,与消费者对美好小区环境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2021年物业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质量满意度监测结果,2021年全区物业服务满意度综合得分为65.79分,五个地级市因受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生活水平和消费理念的影响存在差异,石嘴山市得分71.35分、吴忠市得分68.44分、中卫市得分66.7分、固原市得分65.03分、银川市得分63.13分。经调查,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业主反映的消防等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不及时、绿化保洁服务不到位、停车与宠物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物业收费与公共经营收支信息不透明等领域,居民与物业企业纠纷、争议普遍存在,物业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该等问题的存在,影响居民生活的幸福感,影响安定和谐的社会关系,甚至增加街道办、社区、派出所等基层机关的工作量。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第一,依法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业主委员会作为代表全体业主沟通物业企业、监督物业服务的自治主体,对加强和提高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公开数据,银川市2100多个居民小区有物业管理的1300多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仅150多个,占比仅为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据此,建议:1.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厅牵头联合各市县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部门或建立专门工作机制,负责指导、推动全区各市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建工作,在更大范围内成立业主委员会。2.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培训、指导,帮助业主委员会依法、规范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运行机制,防止业主委员会组织松散、形同虚设。进而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反映业主诉求、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和信用惩戒制度。建议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等政府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管理制度和信用惩戒制度,定期组织对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情形,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及时通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等公开检查考核结果、违法处罚等信息;对长期服务质量差、服务过程问题较多、服务问题整改不及时、实际丧失服务能力等特定情形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限制参与招投标、限制承接新物业管理区域等方式,实现物业服务企业的优胜劣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三,建议研究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12月3日颁布,已有十多年时间。条例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修订、2018年修改;而且,过去十多年宁夏各市县居民小区建设已发生翻天覆地变化,银川市、石嘴山市已分别制定适用于本地的物业管理条例。鉴此,建议研究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一是吸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业管理的内容;二是借鉴部分省市最新立法成果,结合我区各市县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条例内容;三是总结十多年来政府对物业服务管理的有益经验,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成熟经验、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呈现,为规范和提升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供法律依据。
提案清单
|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 序号 | 清单内容 | 补充说明 | 办理措施 |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