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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校企融合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提案

立案

办理中

已完成

提案人

雷军

提交时间

提案届次

提案类别

提案内容

关于深化校企融合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提案

 

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领域一直强调的发展方针,也是职业教育作为与普通教育不同的教育类型所体现的主要特色,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目前,我区深化校企融合、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推进校企融合发展的管理机制和措施还有待完善。校企融合发展涉及多个部门,虽然相关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也加强了沟通协作,但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还不够,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健全。二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政府相关扶持政策还不够优化,吸引力不足,没有充分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目前不少企业还没有从人才战略的高度去认识产教融合的重要性,当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出现矛盾时,往往不愿投入财力物力人力参与职业教育。一些企业认为校企合作增加了经营成本,得到的回报不多,实习学生能力不适应企业生产需求,难以带来现实的经济利益。此外,受现有管理体制的限制,企业难以深度参与职业院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对院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教学设计、人事管理等缺乏话语权,院校对企业的实际需求也难以给予及时有效的回应,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也产生了影响。三是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还不能完全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职业院校办学结构有待优化,难以满足产业结构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产业与技术革新速度相比,职业院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完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专业调整更新速度较慢,难以快速适应产业结构发展变化,无法体现产业前沿技术、新工艺的要求,人才培养质量与企业实际需要仍有差距。四是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的专业课教师来源比较单一,大多数是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担任专职教师。部分教师缺乏企业一线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积累,还达不到“双师型”教师的标准,教学效果受到一定影响。课程体系中实践教学内容比重偏低。在职称评审时,反映实践能力、参与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项目的指标权重不够,影响了专职教师提升实践能力的积极性。由于技能水平认定与职称评定之间尚未融通互认,晋升通道狭窄,企业的技术人才进入职业院校担任专职教师的意愿也不太强。

为此,建议:

(一)完善管理机制,优化校企融合发展政策环境。一是加快建立校企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议尽快建立产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区职业教育工作,更好把产教融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更好统筹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的规模、结构和层次。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政策评估,及时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形成具有系统性、协同性的政策体系,吸引企业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三是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和学科专业体系。推动不同学段的职业教育实现学历与专业双贯通,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和服务能力。

(二)加强引导服务,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一是引导职业院校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教学活动。联合制定培养方案、开展专业规划、设计课程体系、进行教材开发和教学设计,开展订单式培养,共同培养产业发展所需的紧缺人才,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二是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和内容。集聚校企双方优势资源,推动以企业学院、实训基地、研发中心、协同创新平台等形式,共同打造集教育教学、生产实训、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功能于一体的产教融合项目实体,延伸职业院校办学空间。三是加大产教融合型企业孵化培育力度。完善认定标准,扩大入围企业的数量,提升校企合作质量。

(三)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是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聚焦自治区“六新六优六特”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与产业结构相融洽的现代职业教育学科体系,及时灵活调整专业结构,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的专业体系。二是深化职业教育评价体系改革。重点评价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的匹配度等,切实做好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核定招生计划、安排重大项目的重要参考。三是持续提高职业院校师资水平。加大产教融合在教师职称评审等相关考核中的权重,完善“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与考核办法。完善职称评审制度,支持企业技术骨干到职业院校专职或兼职从教。四是加强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探索不同的职业教育方式,引进国内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提案清单

序号 清单内容 补充说明

办理情况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答复类型

答复内容

主办清单答复

序号 清单内容 补充说明 办理措施 当年已完成的事项 当年已推动的工作 明年待落实事项 备注